文化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以北京市文化局为例,部分科室职能如下:
1、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本市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