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外地购房或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太原购房,都可以从该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为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福利性,方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自由流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在2012年底就开通了异地贷款。
目前,该中心异地贷款支持的购房行为包括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和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太原市购房两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在太原市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异地购房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只要材料齐备,一般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贷款审批。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六种贷款担保方式,分别是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房产抵押、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质押担保和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购房者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担保方式都可以办理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执行的利率为5年期以下为4.0%,5年期以上为4.5%;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基准金利率则为6.55%,因此太原市此次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可以大大减轻异地购房者的负担。
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由于地区不同,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略有差别,因此在办理贷款时应提前向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理处咨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