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开直系亲属提取

2021-11-04 社会 207阅读

浙江省公积金中心日前公布,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手续,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等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放开了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提取,简化了个人提取的流程。

另外,自9月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11月起,全省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之前虽然也可以提取父母或者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但是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自己也交公积金。而现在,省直公积金中心解除了这一限制,调整之后,“购房者本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提取各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其购房消费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还贷)实际支出总额。”

也就是说即便你自己没有交纳公积金,也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这样一来对于自己不交公积金的人来说是一个不小的福利,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

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简化

另外,本次调整还将进一步简化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新政策实施后,将取消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盖章,只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即可。但以下两种情形仍需单位盖章:

1、单位专管员办理公积金批量提取业务;

2、住房补贴提取业务。

申请异地贷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6、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7、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贷款办理7个流程

1、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2、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4、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7、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以下是部分城市最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亮点:

杭州:

1、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30%。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个人可贷款额度不超50万元。

3、实行存贷挂钩机制: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4、放宽租房公积金提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绍兴

1、申请异地贷款:此最早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主要针对户籍在绍兴、工作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市民绍兴买房。而后又与宁波、台州、舟山、嘉兴等4个城市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

2、尝试“公转商”贴息贷款:就是银行会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额度,先将这笔贷款发放给个人,不过银行收的是商贷利息,个人支付仍然是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这两者之间的利差则由公积金中心按月补贴给银行,等到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与公积金贷款相比,贴息贷款不受中心资金紧张的影响,无需排队轮候放款。

舟山

1、上浮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调整为每户40万元,再上浮50%。取消90平方米以下及以上对贷款最高额度的区分,取消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限制,但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2、调整可贷额度算法:可贷额度计算方法按申请人及配偶等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余额按贷款申请前6个月的平均余额,倍数暂定为15倍。

金华

异地贷款业务:夫妻一方在金华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向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可按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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