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中考察和政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扩展资料:
考察对象有以下行为的人员,均属于未达到招警基本素质标准,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人员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人员人员;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人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人员;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人员。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员合法权益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人员;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