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法规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发生上述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
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相信我的回答对你能有些益处。
某企业下设的职工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的账面价值40 000元,市场价格6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56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6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6 2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应交消费税 6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