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4、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以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予退学的;
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人民政府-普通高中学生转学需要什么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