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规定来决定。
一、根据国务院2002年9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由此可见,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可以分为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而非住房类提取中主要有:离退休、死亡、出国定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低保户困难家庭等。
3、国务院发布的批文中并没有特别提及,职工个人离职原单位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所以当地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当地民情及实际情况决定,例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规定职工个人非本市户口,离职两年后无入职新单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则规定离职职工在找到新单位的前提下,可以将其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至新单位等。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时,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办理则需是申请人配偶、直系血亲,办理需要带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簿等),除此之外的人办理则一律需公证委托书;
3、非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申请人带好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书;
4、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银行卡或存折。
三、注意事项:
一般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自发出通知内需尽快至提取银行提取,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取的,因及时通知原单位,以免造成原单位次月公积金业务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