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了,因公司体检查出身体异常,现在因病需离职,请问公司有补偿吗?

2020-09-09 社会 105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属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医疗期,1994年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解释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同样这部规定框定了全国的医疗期待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就是说如果你自己提出离职,那就没有补偿;用人单位提出让你离职,看你3个月内能不能再次从事原工作,或者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的话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你可以在3个月内医疗完成那就继续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让你离职,按两年工作的话就是赔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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