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前,失业保险费法定缴费比例是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实际征缴中,一些省市可能略低于上述比例。
国务院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