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初,北海市军事编制委员会根据广西人民政府的指示,接管全广西旧的盐业生产机构。同年6月1日,两广盐务管理局成立中国盐业公司南宁分公司,后改为中国盐业公司广西省公司,经营盐的运销业务,隶属中南区盐业公司。
1950年至1962年间,受国家盐业产销管理体制变化及主管部门调整等原因影响,广西盐业系统的机构设置经历了多次调整、重组。
1962年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厅《关于建立专业公司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称:为了便于与中国盐业公司保持联系并和区外对口,有利于经营管理,决定成立盐业公司,隶属区贸易公司,对内为贸易公司的职能科。1962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正式成立,实行专业核算,下设南宁、桂林、柳州、梧州、玉林等20个批发站,隶属于自治区商业厅。
1964年8月,国家决定试办中国盐业公司(托拉斯),广西自治区盐业公司划为中国盐业公司直属企业。1965年8月,区盐业公司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局牌子,标志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局成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管理形式。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9年盐业托拉斯解体,所属产销企业下放。自治区盐业公司之下,仅保留钦州、北海、桂林、柳州、百色、梧州、玉林等7个批发站,其余均改为批发部;同时,撤销自治区盐务局,钦州行署盐务局改为盐业局,与钦州盐业批发站脱钩,实行产销分管。
1970年秋,因实行机构调整,精简人员,区盐业公司被撤销,在广西轻化工业公司内设盐业组,编制15人。
1972年10月21日,自治区盐业公司重新恢复,隶属自治区轻工业厅。
1976年,全区盐业运销系统又恢复专业核算,行政上受所在地、市、县商业局领导。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从1980年4月起,将全区盐业运销系统的人、财、物、计划、供销,划归区盐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专业核算,由区公司统一向自治区财政承包计划,向下层层落实。
1990年12月12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恢复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与区盐业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归口管理生产企业,负责盐政执法工作,由区轻工业厅领导。后随国家国务院机构改革,公司历经自治区轻工业厅、区经济委员会等部门主管,现由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