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会众、参两院议事规则,国会领导层由参议长、众议长、临时参议长,两院多数党领袖和督导、少数党领袖和督导组成。两院民主党党团主席、共和党大会主席、两党政策委员会主席、竞选委员会主席不是国会领导层正式成员,但作为党内主管领导参加国会领导层工作。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长由全体众议员选举产生。虽然美国宪法未作具体规定,众议长一般由赢得大选或中期选举的国会政党领袖担任,在每届国会开幕会上由全体众议员选举产生。众议长为众院领袖,也是多数党领袖,对外代表国会。
众议长系实职,有实权,任期同国会任期,可连选连任。根据众院议事规则,众议长拥有召集会议和宣布休会,维持会议秩序和控制会场设施,准予发言和取消发言,制定立法计划和付诸实施,任命专门(特设)委员会、联合委员会和联席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批准议员、助手、官员因公出国访问和在国内旅行等12项权力。
众议长位列副总统之后,为国家第三号人物。 美国宪法规定,副总统兼参议长缺席参院会议时,选举临时参议长。根据美国会参院议事规则,每届国会开幕会上选举产生临时参议长,行使参议长之权。临时参议长一般由参院多数党议员中资历最深、任职时间最长的参议员担任。
临时参议长系虚职,无实权,任期同国会任期,可连选连任。其主要职责是主持会议,辩论和表决各类议案。通常情况下,临时参议长指定他人代为主持会议。
临时参议长位列众议长之后,为国家第四号人物。 参议院和众议院最明显的差别是它们的大小。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的无投票权代表,而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这也使得众议院需要更多的法案来规范议院的辩论行为。
参议院通常允许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无限制的演讲,但是也允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终止冗长的辩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讨论都加以时间限制。这使得众议院在机构比参议院更加庞大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以比参议院更快的速度通过议案。
因为数目原因,参议员通常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地位,而众议员则可能逐渐成为制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者教育政策等。 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大小各选出两名任期六年的参议员,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但是选举过程受到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约束(宪法第一条第四款)。1913年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之后,各州的两个参议员不再是由各州议会选出,而是由各州普选选出。
宪法规定每两年各州需要举行一次众议员选举,而每州的众议员数目和每个众议员的选区由每十年经过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决定(对于不足一个选区人口的小州,则规定由一位众议员代表)。
除了各州之外,其他美国地区,例如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也选举它们的国会代表。这些代表不参与投票,但是可以参与其他活动,例如调查和辩论。
选举候选人
参议员的资格是在就职时必须年满30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9年,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州的居民。众议员在就职时必须年满25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7年,而选举时必须是选区的居民。
有党派的国会候选人通常需要通过一次党内初选,决定该政党在普选中提名的候选人。由于党派在美国选举中的统治地位,大部分候选人都需要经过这一程序。在初选中,候选人可能在某些问题上采取激进态度以吸引当地的党内选票,但是在普选中,候选人可能采取中庸的态度以吸引中间派的选票。
燕尾效应
大部分国会议员都在重新选举中取得胜利。这归因与他们作为议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调查选民和媒体报道等等。作为党派的一员,他们也会在竞选中帮助同一党派的候选人,使其所在党保持或者增强对选区的控制,这被称为燕尾效应。但是,选民也会根据总统的政绩来在中期选举中改变自己的投票目标。
由于每个众议员的选区是由根据人口密度划分的,所以在议会中占据多数地位的政党会在每十年进行的基于人口普查数据重新划分选区的过程中加强自身的地位。在一些时候,重新划分选区的结果使得各区选民人口差别很大,或者种族差异很大。在1962年,最高法院引用了平等保护条款,开始禁止了这类行为。
尽管最高法院保护每人一票的权利,但是政党仍旧在重新划分选区上尝试加强政党的优势,例如在计算机的帮助下,将反对党的支持者划到尽可能少的选区,或者划到尽可能多的控制稳固的选区。 国会具有自己的信息部门,为议员提供信息服务,另外,议员也具有远高于一般民众的工资、自己的办公室,以及数十雇员。根据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议员也具有较少引用的特免权,在参与议会时的行为较公民有较少限制。议员的职务所需的辩论和演讲也不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国会中存在大量的核心会议。最有影响力的是各党派的核心会议,通知议员该党派的投票策略和其他信息。其他核心会议则多数和各种利益集团有关,例如阿尔巴尼亚问题核心会议、土豆问题核心会议、运动员核心会议等等,提供给议员关于某些特定问题的信息。 根据美国宪法,参议院名义上由美国副总统主持,但是副总统甚少引用此权利,而且他只是主持会议,没有投票权,只有当投票结果为双方相等时,他才有权将自己的一票投到自己认为合适的一方。在副总统缺席时,参议院会选举一个临时议长来主持会议。在实践中,这个礼仪性职位由参议院的多数派的资深议员轮流担任。
参议院的实际权力掌握在两大党派的核心会议选出的领导人和党督手中。领导人具有首先发言、设立辩论日程、指定委员会任务和成员等权利,而党督负责辅助领导人以及党员交流。多数派领导人是参议院的发言人。
众议院的结构基本和参议院类似,但是在会议开始时选出的众议院议长具有和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类似的权利,而众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是议长的助手以及党派的发言人。
委员会
国会的大部分立法工作由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进行。一般议案提出后,都是先经专业委员会研究审核,再付诸表决。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处理提案方面的专家。国会立法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委员会的效率。
由于国会指派委员会处理专门的议案,而委员会成员一般是相关事务的专家,国会甚少投票反对委员会的行为。委员会负责转交议案到下属委员会、针对议案举行的听证会日程,以及决定是否将议案提供给全体议员来投票。
两院中有一些常设委员的委员会,处理一些诸如预算之类的长期问题。这些常任委员会的机构一般比其他委员会更为庞杂,而职位竞争更激烈,成员一般由两党的决策委员会指派。另外,两院也会针对专门的问题和议案成立特别委员会。尽管一些特别委员会可能是常设的,但是大部分特别委员会是临时的。另外,众议院有专门用来规范法规产生过程的法规委员会。
除了这样的院内委员会之外,面向国会整体的委员会,例如国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这样的联合委员会和确定议案最终版本的会议委员会,由两院议员组成。
委员会主席通常由多数党年资最深者担任,但是如今有在委员会内民主选举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