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方调查表
(一)填写要求
a) 发包方调查表为发包方调查过程中现场填写的表格,每个发包方填写一份。
b)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应空项。确属不填或空白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c)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利于档案保存的笔填写。填写文字应清晰易辨,一律采用国家标准文字,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d) 发包方调查表分发包方信息、调查记事、审核意见三部分,各部分以粗实线进行区隔。
(二)填写方法
a) 发包方名称:填写农村土地发包方的全称,以发包方所在乡镇的名称开始,填至乡镇、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
b) 发包方编码:填写按 NY/T 2538编定的发包方编码。
c) 发包方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或)手机号码。
d) 发包方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填写发包方负责人的通讯地址及对应的邮政编码。
e) 发包方负责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选择负责人证件类型,在对应证件类型前画“√”标识,填写相应证件类型的证件号码。选择“其他证件类型的,需注明证件类型的具体名称,填写相应证件类型的证件号码。
f) 调查记事/调查员:记录发包方调查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
1)发包方及其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2)农村土地所有权情况〔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小组所有)〕;
3)农村土地发包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由全体调查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g) 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填写“合格”。如发现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h) 日期:以阿拉伯数字填写调查日期,年份应填写完整年份。
二、承包方调查表
(一)填写要求
a) 承包方调查表为承包方调查过程中现场填写的表格,每个承包方填写一份。
b)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应空项。确属不填或空白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c)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利于档案保存的笔填写。填写文字应清晰易辨,一律采用国家标准文字,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d) 承包方调查表分承包方基本信息、承包合同/权证信息、农户家庭成员信息、调查记事和审核意见五部分,各部分以粗实线进行区隔。
f)家庭成员列表第一行必须填写承包方代表的信息。
(二)填写说明
a) 发包方编码:填写发包方完整编码。
b) 承包方编码(缩略码):填写承包方编码的缩略码(承包方编码中的顺序码部分)。
c) 承包方(代表):填写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家庭承包)或承包方姓名、名称(其他方式承包)。
d) 联系电话:填写承包方(代表)的联系电话和(或)手机号码。单位为承包方的,填写单位法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和(或)手机号码。
e) 承包方地址/邮政编码:填写承包方的宅基地或其他长期住所的地址,以乡(镇)名开始,填至村、组和门牌号的具体名称。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为单位时,填写单位常用办公场所地址或登记地址。填写承包方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f) 承包方(代表)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承包方(代表)的证件类型,在对应证件类型前画“√”标识,填写相应证件类型的证件号码。选择“其它”证件类型的,应注明证件类型的具体名称,填写相应证件类型的证件号码。
g) 有无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编号: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况,在对应选项前画“√”。选择“有”时,填写相应承包合同编号,选择“无”时,编号栏以“/”符号填充。
h) 有无经营权证/经营权证编号: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情况,在对应选项前画“√”。选择“有”时,填写相应经营权证编号,选择“无”时,编号栏以“/”符号填充。
i) 承包起止日期/承包期限:填写当前有效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起止日期和“承包起止日期”对应的承包年限。
j) 取得(承包)方式:选择承包方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在对应选项前划“√”。选择“其他”方式时,注明取得(承包)的具体方式。
k) 家庭成员总数:填写农户家庭成员的总数。
l) 成员姓名: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户主填在第一顺序位。
m) 性别:填写相应家庭成员的性别,包括“男”、“女”两种类型
n) 与户主关系:填写该家庭成员与本户户主的关系,包括“户主”、“配偶”、“夫”、“妻”、“子”、“养子或继子”、“女婿”、“女”、“养女或继女”、“儿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孙媳妇或外孙媳妇”、“孙女婿或外孙女婿”、“父亲”、“母亲”、“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继父或养父”、“继母或养母”、“祖父”、“祖母”、“兄”、“嫂”、“弟”、“弟媳”、“姐姐”、“姐夫”、“妹妹”、“妹夫”、“其他亲属”、“非亲属”等关系。
o) 身份证号码:填写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的可填写其它有效证件号码并予以注明。
p) 是否共有人:填写是否共有人信息,包括“是”、“否”两种类型;
q) 成员备注:其他信息视需要填写,如“外嫁女”、“入赘男”、“在校大学生”、“国家公职人员”、“军人(军官、士兵) ”、“新生儿”、“去世”、“其他备注”等。
r) 调查记事/调查员:由调查员填写承包方调查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
1)承包方代表变更情况;
2)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特殊情况;
3)农户内成员分家析产、合户或家庭成员其他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或注明的情况。由全体调查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s)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填写“合格”;如发现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t) 日期:以阿拉伯数字填写调查日期,年份应填写完整年份。
三、承包地块调查表
(一)填写要求
a) 承包地块调查表为承包地块调查过程中现场填写的表格,按承包农户填写,表格数量按实际地块数量确定。超过3个地块另加表格时,表头“发包方编码”和“承包方(代表)”,以及“调查记事”、“审核意见”等内容每张表都要填写。
b)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应空项。确属不填或空白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c)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利于档案保存的笔填写。填写文字应清晰易辨,一律采用国家标准文字,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d) 同时完成非承包地块调查的地区,在非承包地块调查时也使用本调查表。
e) 承包地块调查表分表头信息、地块基本信息、界址标示信息、指界签章信息、调查记事和单核意见六个部分,除表头外,各部分以粗实线进行区隔。
f) 承包地块调查表可以根据地块数量情况自行加页,必须保留表头表尾格式。
g)当地块中界址点数量多于6个时,写1、2、3、4、5和最后一个点的节制点信息。
(二)填写说明
a)发包方编码:填写编定的发包方完整编码。
b)承包方(代表):填写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家庭承包)或承包方姓名、名称(其他方式承包)。非承包地块填写实际耕作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存在重名的,需注明承包方编码。
c)图幅编号:按“总则”中“数学基础和精度指标”内的“分幅与编号”确定的编码规则填写调查底图的图幅编号。
d)地块名称:填写调查地块的小地名、习惯地名或俗名,以当地习惯方式简明表达。
e)地块编码(缩略码):按 NY/T 2538中地块编码的规则填写缩略码(地块编码中的顺序码部分)。
f)合同面积:按亩填写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记录的面积。小数点位数与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的记录保持一致。若地块为非承包地块,对应合同面积根据实际耕作面积进行记录。
g)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填写对应的农村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地物名称。
h)土地用途:按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其他等类型填写,在相应类型上画“√”。选“其他”时,在其后填写具体用途。
i)土地利用类型:按水田、旱地、水浇地等农业用地类型填写,在相应类型上画“√”。选“其他”时,在其后填写具体用途。
j)地力等级:按照 NY/T 1634、NY/T 309或土地发包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填写耕地的地力等级。
k)是否基本农田:在“是”或“否”上打“√”。如无法确定该地块是否为基本农田,应在“调查记事栏”予以注明,相应栏目由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确定后填写。
l)界址点号:按“承包地块调查”中的“界址点编号”方法填写界址点号,首尾界址点应闭合构成承包地块。
m)界标类型: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对应位置画“√”,表中没有的种类可补充在空白处。没有设置界标的,可在空白处填“无”并在对应位置画“√”。
n)界址线类别:根据界址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对应位置画“√”,表中没有的种类可补充在空白处并画“√”。
o)界址线位置:根据界址线标的物自有、共有、他有的情况,分别在“外”画“√”、“中”画“√”、“内”画“√”。
p)界址线说明:说明界址线性质、长度、方位、走向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其他对界址描述起关键作用的信息,如“3号界址点距房屋西南角3。5米”、“5号界址点在水井正南0。5米”等。
q)指界签章:权利人填写该地块的承包方(代表)姓名或地块编码,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捺手印。
r) 调查记事/调查员:由调查员填写承包地块调查的情况。主要包括:1)非承包地块的说明;2)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类型的变更说明;3)农村土地地力等级、是否基本农田的说明;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情况;5)其它需要说明或注明的情况。由全体调查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s) 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填写“合格”。如发现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t) 日期:以阿拉伯数字填写调查日期,年份应填写完整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