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转业士官安置有关政策和规定问答
合肥市转业士官安置有关政策和规定问答
一、 问:今年哪些退出现役的士官是属于转业安置对象?
答:今年退出现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的对象为: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符合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有关部门下发《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1993]卫联字第156号)的三期以上士官,可以安排提前转业。
二、 问:安置部门何时接收转业士官档案材料?
答:转业士官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于3月10日前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安置部门接到档案材料后,要认真复审,凡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及时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并于3月31日前寄往转业士官所在的部队。
三、 问:合肥市接收易地安置的转业士官有哪些规定?
答: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安置。对要求到合肥市易地安置的转业士官,必须符合结婚满2年,且配偶属本市常住户口(挂户和驻地结婚除外;因自购房户口迁入本市时间不少于5年)或工作调动等原因迁入我市,可接收安置。
四、 问:转业士官报到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转业士官在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凭《接收安置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士官转业证》,要求易地安置的还须要带《结婚证》、爱人《户口簿》原件,按照《接收安置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限到接收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办理入户等相关手续。
五、 问:转业士官如何申请办理自谋职业?
答:要求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报到后,由本人向市、区(县)安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合肥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转业士官申请自谋职业截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经审核批准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由户籍所在的区民政局与本人办理司法公证手续,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安徽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六、 问: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后档案由哪里保管?
答: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在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安徽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后,档案由户籍所在的区(县)民政局安置部门保管或凭《退伍证》、《自谋职业证》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具个人档案商调函,到户籍所在的区民政局安置办调取个人档案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个人各项社会保险,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