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试述如何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

2020-09-20 时事 128阅读
一是坚持从严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首先,对企业日常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和排污费征收按照企业规模实行条块管理;对重污染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由局领导专管、执法人员专人负责、实行专项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管控作用.其次,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都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充分发挥法律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二是坚持准入条件,严把环保审批关。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及审批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四个不批”(即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三是坚持特事特办,认真承办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所涉及的环境问题通常都是群众普遍关注、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突出问题,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因此,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每项提案和建议都要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由一名局领导主抓,实行专人专办,建立承办工作制度。办理过程中,能及时与代表沟通,汇报办理情况,按时办结,当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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