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配偶结婚3年才可投靠落户。
天津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同时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和放宽投靠配偶落户政策。凡天津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天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
夫妻投靠入户需提供材料: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扩展资料:
配偶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1)夫妻双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
(2)新政策放宽,夫妻结婚满三年。
备注: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户内,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配偶随迁落户天津的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5)迁移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配偶随迁要注意以下情况
(1)《结婚证》丢失的,提交民政部门婚姻关系证明;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在天津市未实施“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前,对于“户口性质不同”、“非同等地区之间”居民的户口迁移问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落户网-关于天津落户,你必须了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