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分开单独计税。
35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所以,不需要交税。
但是,2300元的兼职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每月应当预扣预缴税款:(2300-800)*20%=300元。
个税精灵提醒,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将35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和23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合并计算。
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项目。
在不考虑任何扣除项目的情况下,最终应纳税款为:(3500*12+1840*12-60000)*3%=122.4(元)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