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有国家标准吗?

2022-03-29 社会 89阅读
没有统一估计标准,各省市不一样,
 垃圾强制分类理念应求大同
 最大程度方便各地群众分类
  随着7月1日上海垃圾分类新政的开启,其他省份45个城市也将陆续进入“强制时代”,垃圾强制分类大势已不可逆转。但人们发现,各地垃圾分类标准并不统一,比如上海市规定垃圾分为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而北京市则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及可回收物。分类标准不一致,让不少网友感到困惑:这要是从北京到了上海,是不是还得重新学习?也有舆论呼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以方便群众。
  标准不统一,的确很烦心。但在起步阶段也不必过度纠结。比如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垃圾分类标准都是四类,也只有两个标准上的不同。即使称谓不同,但上海的“湿垃圾”和“干垃圾”,其实大体对应了北京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涵盖垃圾种类并没有太大差异。这好比有的地方叫公鸡,有些地方习惯叫鸡公,但说的都是雄鸡一样,并无高下之分、对错之别。
  也就是说,具体标准上的些许不同,并不能掩盖在垃圾需要分类这个大原则上的集体认同;居民在某种垃圾该归属哪一类上的疑问甚或调侃,也不能掩盖他们对于垃圾分类理念和强制分类做法的普遍认同。在对待垃圾分类问题上,各地居民已经结成了理念上的共同体,也正在向着行动上的共同体进发。有此“大同”,就不怕具体标准甚至只是具体文字表述上的“小异”。
  更何况,对于垃圾分类标准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可以这样说,不同地方根据地理气候、地方习俗、居民习惯、方言文化,因地制宜制定的垃圾分类标准,不仅无损于垃圾分类的大工程,反而会使之在对不同标准的探讨、质疑中趋于完善。不要迷信先验主义的标准、指望一揽子解决的方案,毕竟,刚刚开启垃圾强制分类只意味着我们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将各种依据现有知识制定的标准放到实践中去检验,再将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全国统一标准,这才是科学的认识观。
  当下最要紧的,不是争论标准是否完全合理、应不应该先行建立全国统一标准,而是各地执法部门按照本地区确定的分类标准严格执法,把现有标准落到实处。据悉,上海市最严生活垃圾分类施行一周,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共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190起,其中,立案对个人处以罚款15起,足见下功夫动真格。对于分类标准,相关部门也不能一出台了之,还要多听听群众的意见,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分类,同时又能把垃圾危害降低到最低水平,才是最终的目的。
  所以,学习上海的经验,不是简单地模仿,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其垃圾分类标准和规则,更不能在处罚力度上比狠。原封不动地照搬照抄容易水土不服,一味加大处罚力度有可能导致反作用。有决心,更要有办法,才会有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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