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做为法庭证据吗?

2022-03-19 社会 67阅读

录音可以做为法庭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扩展资料: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