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需要农业部和水产部批准。
1.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