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申领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并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交材料之一: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其中一种即可。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
(2)居住在亲友家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按此地址办证等)
(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4)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5)居住在学校宿舍的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3、符合连续就读:
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二、办理流程:
携带好资料提交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审核办结。
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机构: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
四:没有办法可以更快拿到,办理居住证的法定时限为受理后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受理后9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居住证的部分相关事项: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