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暂住辖区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收集申请人提交材料并审核。
3、审核不合格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下发《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备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4、审核合格,申请人采集人像,将信息录入系统。
5、打印《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
6、申请后15日,申请人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理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四、身份证明与相片
扩展资料
办理依据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75号) 第七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参考资料:居住证申领 —福建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