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情形主要有:双方协商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调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一、“调岗”做广义理解
本文所指的调岗做广义的理解,包括: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
二、对企业不利之法律规定
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同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还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书,否则变更无效。在企业欲变更员工岗位时,员工拿该条规定“说事”,企业往往处于被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双方协商变更工作岗位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注意:
1、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最好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只要有书面的变更合同的,且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则变动后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无论变高或调低,由于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均为有效。
2、如调整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未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的,则须看工作岗位的调整是否实际履行一个月以上,是否实际履行主要看该员工是否已在新岗位进行工作,接受考核、按新岗位的薪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等。且该调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也视为有效。
四、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调整岗位
(一)依法调岗
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二)项明确规定: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单位有权对员工调岗,员工应该服从。
该调岗,与员工的自身原因关系紧密,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薪随岗变”,适当的降低工资应合法。
(二)按约定调岗
1、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变更工作地点。
(三)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岗位
第二,要证明调岗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