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伙企业法定退火的情形?

2022-04-15 财经 230阅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关于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见,法律对通知退伙有一定的限制,即附有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②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③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关于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关于除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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