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需要什么证件?

2020-10-01 社会 110阅读

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需要的证件: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准迁证第二联、房地产权证。

具体的办理手续如下:

1、外地居民收到《准迁证》后,可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2、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天津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

3、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扩展资料:

在办理迁出手续时的注意事项: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

可以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如果能够接受的话,那么则可以考虑买房的相关事宜找。即开始看房选房一系列操作。

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

当经过看房选房等一系列操作后,就到了和开发商商议的一步。当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双方就可以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接下来,买房者你就可以带着不动产权证去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居委会就会根据相关资料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一般来说,若你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的,则是不能迁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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