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重点与变化有哪些
现行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指我国于1992年11月第一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会计基本准则)。它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根据当时的国情,借鉴国际惯例而出台的第一个会计准则。它的颁布,是我国会计改革的一次重要转折,标志着我国的会计体系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为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但是关于如何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也日益迫切。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充分协调之后,于2005年11月发表了联合声明。之后王军副部长明确表示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和参与会计国际趋同,2006年我国将构建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小企业除外)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会计基本准则类似于美国的“概念结构”和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它是用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指导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的处理。修改后的基本会计准则对原基本准则中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部分作了删减,将它们放到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去规范。例如原基本准则中对资产的分类有详细的描述,分类后的资产如何定义、如何计量、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等均有一定程度的描述,在修改后的准则体系中,它们均被放入相关资产的具体会计准则中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