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社保部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的考试,推迟到今年11月14日至15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1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
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参加考试的对象。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对象为:2014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已交费成功的考生。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考人员增加考试科目或减少部分考试科目。请上述考生于11月9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和宁波市(其中宁波市考点只限本辖区内的考生)。
三、考试题型、答题方法及要求。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题本可做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1个科目报考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六、有关要求。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同时要分别利用各自的工作平台和宣传渠道,尽力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到2014年度已报名并交费的考生。要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为考生顺利参考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工作,对于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9月6 日
附件: 浙江省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9月6日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11月9日至13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11月14日至15日 考试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成绩或下达合格分数线后 公布考试成绩
附: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