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务做假账,被举报后后怎么样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做假账有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规定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会计资料或者利用虚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真实、合法原始凭证予受理或者对违法收支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收支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领导人接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书面意见对违法收支决定予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人和其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