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假账应该向税务局举报。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假账出现的原因:
(1)逃税需要。一些企业为了逃税避税做假账,千方百计少做收入,多列支出,以达到少交税不交税的目的。这种现象表现在小企业或者说小的私有性质的企业尤为突出。
(2)信贷需要。很多企业资产状况不佳,为了向银行贷款或评上更高的银行信用等级,需要粉饰报表,将收入、利润、资产等指标虚假夸大,以达到信贷银行的要求。
(3)业绩需要。一些企业为了某种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权债权融资需要、业绩考核需要等),对收入和利润进行人为的调节(包括报销不及时等非刻意因素),以达到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