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适用范围: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这可以从各国立法中得到印证。
《法国民法典》第1743条规定“如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买受人不得辞退经公证作成或有确定日期的租赁契约的房屋或土地承税人;但于租赁契约中保留此项权利者,不在此限。”
扩展资料:
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说明了租赁比拥有某项财产更为有利。对承租人而言,租赁具有以下优点:
(1)租赁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具有特殊意义。承租人可以借助租赁保留银行贷款额度和紧缺的现金资源,增强企业营运资金的灵活运用能力。
(2)可以按固定利率进行全额融资。租赁不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现金,有助于缓解处于发展期的新企业资金紧张问题;此外,租金固定,有助于防止资金成本的增加,避免通货膨胀风险;租金固定便于计算投资报酬率,有助于承租人快速完成投资决策。
(3)灵活性。租赁协议限制条款较少,租赁方式灵活。富有创造精神的出租人可以结合承租人的特殊需要签订租赁协议。例如,可以约定等到设备开始运转。具有生产能力之后才开始支付租金,而且还可以不要求以取得的新设备向主要贷款人作抵押,承租人可以避免再去签订成本昂贵的再贷款协议。
(4)有助于加速机器设备更新。对于设备淘汰更新快的企业而言,租赁为机器设备快速升级创造了便利条件。在多数情况下,承租人把残值风险转移给了出租人,减少了设备因过时而陈旧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