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时档案不能拿回来,但可以转到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或就业服务中心(职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时档案不能拿回来,但可以转到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或就业服务中心(职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