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9月中国有1329个县和293个市。
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情况如下: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3个: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45个:963个市辖区、382个县级市、1329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林区、1个特区。(截止2019年9月)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39945个:包括8393个街道、21297个镇、9120个乡、981个民族乡、152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截止2018年底)
扩展资料:
“市”的历史演变
“市”出现很早,最初是作为进行交易的固定场所出现的。秦汉时期,秦汉时,在京都、郡、国乃至大县城内,几乎都有官府在指定地区设立并由官府管理的市,与居民所住的里或坊严格分开。
比如汉长安城西北角的东市、西市。和这种“市”相比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市”,出现的就很晚了。
自秦朝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以来,我国一直是地域型政区一统天下。古代中国虽然出现过大量城市,但这些城市从来没有从地域型政区中分离出来,而单独成为一种类型的政区。
民国初年,起源于清末的自治运动断而复续,成为城市型政区的萌芽。辛亥革命后,首先是江苏省参考清末旧制,在民国元年(1912年)将县治所在地的城厢,以及村庄屯集人口在5万以上的镇,均称为市。
市设董事会,为市的行政机关。董事会设总董1人,董事1~3人,均由本市议事会依法定程序选举。总董相当于市长,综理一切事务,对外代表董事会,担任董事会会议时的议长。
民国三年,袁世凯停办地方自治,江苏等省的市制停止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