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规律指的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范畴指的是: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
一、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即从量变到质变,是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是由微小的变化(即量变)慢慢积累开始,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物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即质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之所以说总趋势是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说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的。
二、五大范畴:
1、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被引起的现象。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客观性、普遍性和复杂性。
2、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一定要发生、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3、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是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4、形式和内容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及其结构和表现方法的一对范畴。形式指事物的各种内在要素的结构或表现方式。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
5、现象和本质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现象中有真象和假象,真象和假象都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扩展资料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
它指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既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组成的纽带。
这个哲学的基础是唯物论,主导则是辩证法。唯物论与辩证法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永远有机结合推动着这个哲学本身与社会实践亦步亦趋地一同进步着。它不断总结社会实践新的经验验证、完善与丰富自己,同时指导社会实践快速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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