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可简单地概括为 2+3+5
2个总特征:联系与发展,或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
3是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
5是五对范畴: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偶然与必然,内容与形式。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性”,
斗争性和同一性或对立和统一,这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普遍性和特殊性或共性和个性,这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质量互变规律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两种规定性“质”和“量”,它们统一于“度”(分寸、火候);两种状态“量变”和“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肯定和否定,特别是辩证的否定,即“扬弃”,有继承有发展;事物发展的“三二一”即三个阶段(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和否定之否定阶段)两次否定形成一个周期,而事物的发展是无数个周期;事物发展的曲折性,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