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局是管什么工作的,作为一个局长或者副局长应怎样做?
文化局赋予行政职能,主管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全县文物事业,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全县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执法内容公示 县文化局及其委托所属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大队、文物管理所,在全县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任务是: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4.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联系办理县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5.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