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须知 一、项目名称: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须知 二、项目类别: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我省常住户口居民 五、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两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其他人员无须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办事流程:1、申请人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旅游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4、申请表请用蓝黑、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七、办理期限: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内;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 3、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
九、领证方式: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十、 受理部门: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十一、受理地址: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十二、受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十三、联系方式:福州:0591-87821104,厦门:0592-2022329,漳州:0596-2622280 0596-2622281,泉州:0595-22180383,莆田:0594-2682798,三明:0598-8223988,南平:0599-8862165,龙岩:0597-2220870,宁德:0593-2972080 0593-2972137 十四、 联系人: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十五、监督投诉: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591-87093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