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中国大陆工作需要在当地人才就业中心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年龄限制是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申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2、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3、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4、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5、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