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登记和香港登记都可以。
在香港注册结婚的程序:
1、向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费用为305港币;该通知书会在登记处公开展示15天;若无异议,随后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准新人要在证明书签发后的3个月内举行婚礼。
2、婚礼可在三个地方举办: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在特许礼拜场合由合资格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理人在香港的其他地方主持。
3、如果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正常办公时间费用为715港币,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则跃升为1935港币。新娘和新郎需要提前20分钟到达,当场还需要两个成年人作为见证人并签署作证。
4、婚礼前,司仪会邀请新人、见证人和亲属进入小礼堂。小礼堂循环播放《婚礼进行曲》,新人和见证人各坐在桌子一侧,司仪和登记官则在桌子头,亲属在一旁观礼。
5、各方准备好后,登记官用粤语或英语主持仪式,基本流程是新人把戒指交给司仪,起立宣誓,交换戒指,签署婚约,最后接受祝福。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