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还好,这个男方不愿意跟你分享房子,为什么自己需要单方面的付出,自己得不到好处,还要付出,自己这样的要求还能接受,你房子不想写我的名字,那么你就自己付完房子的全额。
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每一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但自己觉得既然要生活在一起,那就东西要一起分享,写上共同的名字,一起为这个房子还清剩下的金钱,一起为生活打拼,但男方这个不愿意加上名字,女方也没有必要为这个房子而付出金钱。
当初我跟我的前任分开也是因为房子的事情,我们那个时候差不多要结婚了,到了这一步,大家没有谈好,就分手各过各的,当初他的母亲付房子的首付,名字写他的父母的,剩下的房贷我们两个小年轻一起还,父母过来跟我们一起住。
我的妈妈不同意,觉得房子的首付可以两家人一起出,房子写我们的名,但男方家的母亲不同意,觉得房子应该写他们的名,吵得很厉害,最后还是以分手为结局结束。属于两个人为之一起奋斗的房子,应该写我们两个人的名,房子的首付两家人各付一半,也挺好的,但男方的妈妈又不同意这样做。
如果自己提出的要求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方不答应,自己也有权拒绝对方的要求,对方不同意自己在自家的房产证上加名字,自己也就不同意还房款,这个感觉挺合理,不会特别的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