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不限号,宝鸡限号日期是2019年2月12日7:00起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
一、限行时间:2019年2月12日7:00起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路段: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
三、限行规定: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限行。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扩展资料:
以下车辆不在限号的范围内: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19宝鸡限号查询:宝鸡限行最新规定+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