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企业养老制度,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上世纪90年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时候,之前已经工作的人没有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由改革后的制度承担,实际上是来自下一代人的缴费。在一些赡养负担较重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养老金的当期缺口。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还将不断加大。所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既是为了化解转轨成本,也是为了降低下一代人的养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