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存在管辖权争议吗?

2020-09-22 科技 86阅读

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全球第一家挂牌成立,新生事物在获得掌声的同时,必然也会有争议相伴而生。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设立之后,有网友就表达了类似的疑惑:在杭州成立的互联网法院,有权限管辖、审理原告或被告在其他地方的案件吗?

对于一个新的法院,肯定会有管辖权异议,如果他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同样也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既然没有新的法律规定,只出来一个新法院,那是否适用是否允许,只能看法院如何决定了,看法官如何审理,都是需要通过个案来分析的。”

对此,长期关注电子商务的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认为,互联网法院的管辖总原则是不能突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管辖的规定,因此,该法院并非对全国的涉网案件都具有管辖权。

据他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将原本属于余杭区、滨江区和西湖区三个基层法院的管辖集中归属管辖,即原来这三个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案件,目前互联网法院也将不具有管辖权。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涉网案件集中管辖,对当事人来说是极大的方便。以电商平台为例,一旦产生纠纷,无论对电商企业还是消费者,跨地域远距离的诉讼经常是“劳民伤财”。

按照淘宝在用户注册时要求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一旦产生纠纷,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异地的淘宝用户如果与淘宝网店发生纠纷,要想维权必须到对方的所在地法院发起诉讼,其过程非常不方便。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让其维权不必再千里迢迢奔赴杭州,所有程序在网上完成即可。因此对于异地淘宝用户来说,案件由互联网法院管辖无论是便利性和专业性都是有利的。”吴丹君分析说,有了这些优势,想必双方当事人也无需再提管辖权异议。

此类涉网案件往往技术性强,与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深度关联,纠纷性质存在争议,而且没有在先判例,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比较模糊,这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对于案件理解的不同,都极有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

“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确保‘同案同判’,无疑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方超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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