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3〕99号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2015年101号文件主要内容:民政部、财政部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伤残人员、城镇“三属”、“三红”人员生活补助提高15%,农村“三属”提高30%。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这跟一般退伍复员军人没有半毛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