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发〔1994〕4号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各部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军委纪委:?
1988年,中央纪委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经过五年多的实践,根据十四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中央纪委对试行条例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现将这个条例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
附: 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的说明(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4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