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扩展资料: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
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三个方面构成: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如何分配。
其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由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社会生产的交换方式、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等内容来综合体现的动态过程。
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收益等一系列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的总和,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着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同的生产关系包含着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分配、交换关系,也决定着社会存在性质和政治法律制度。是一切社会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人们进行生产的前提。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其实质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为谁所支配的问题,它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其它方面。因为谁占有了生产资料,谁就在生产过程中居支配地位,产品的分配也必然是按照有利于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原则进行,从而也就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目的。
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根本特征,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区分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
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反映着国家制度的本质特征,制约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其他方面,并进而决定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因而是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不同性质的国家,其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不同。
概而言之,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