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正式公布的宪法宣誓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与原先宪法宣誓誓词草案的65个字相比,共有四处修改和变动,其意义及影响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成了“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对领袖、党派、政策、措施等表示赞成并全力支持。
忠于:忠诚地对待。
宪法无需任何人的赞成和支持都已至高无上地被全体人民塑立在那里,它只需要人们忠诚地对待。忠于宪法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前提,把“拥护”改成“忠于”恰如其分。
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变动成了“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只有怀着一颗忠诚地对待祖国和人民的赤子之心,才有可能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如此的循序变动不仅显得合情合理,而且更符合做事先做人的从政为官逻辑。
三、“自觉接受监督”改成了“接受人民监督”。
监督: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监督既有来自党组织的,也有来自人民自发的,不论你是自觉接受还是不自觉接受,监督总是形影不离且必不可少。“自觉接受监督”改成了“接受人民监督”,强调了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和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改成了“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中国特色本身就是一个有大有小、可大可小、有待明确、可不断更改、含糊不清的“太极”化概念,将中国特色明确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实际上就是把中国特色限定或具体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层面上。这一作法无疑在宣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是中国特色的特色落脚点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目标就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目标。
五、正式公布的宪法宣誓誓词将为下一步党章和宪法序言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奠定基础。
本次正式公布的宪法宣誓誓词,其实质内容对我国现有党章和宪法序言无疑都是一种具有挑战性的新的补充或修正,而这或许将为下一步党章和宪法序言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奠定前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