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言之,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
法律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任职前必须向宪法宣誓。
因为宪法是管国家的、管政府的、管执政者的法,是保护公民正当权益的法,也是其他一切部门法的法——简言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这是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目标所指:依法治国!作为厉行法治的一个象征,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再次彰显我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自然也不例外。必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