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除外。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随父或随母在本市集体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婴儿应当随父或随母一起办理户口迁移。仔喊咐
只要是新生儿就可以随父或随母办理上海户渗颂口。
外地户口投念纯靠配偶上海户口的,本市非农业户口结婚需满15年,农业户口需满10年才可申请上海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