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天津户口,我是外地户口,怎么才能迁入天津户口。

2020-05-06 社会 142阅读

登记结婚满3年,并且配偶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把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

1、天津市投靠配偶落户受理条件

(1)天津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对原为天津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配偶为初婚、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

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继续执行原政策,不设年龄及结婚年限要求,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全市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

(3)外省市户籍人员与天津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人员死亡的,双方登记结婚满3年,外省市户籍人员未再婚,仍在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有本人或已故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应提交的材料

(一)投靠配偶

(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

(3)婚姻关系证明;

(4)随迁双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随迁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7)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打印“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并加盖民警章。(不需群众提供)

3、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

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分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扩展资料

《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

第四十四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四十五条  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

迁移人非房主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在我市市内六区、 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第四十七条  因离婚户口自原配偶户内移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投靠亲属落家庭户;无人接收的,可以落户籍地社区集体户。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投靠配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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