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摄影本科以上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二年以上;经过摄影专科以上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三年以上;经过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五年以上;未经过摄影教育,但从事摄影实践七年以上。此处所说的“摄影活动”包括摄影组织工作、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学等。
2.从事摄影组织工作三年以上,有突出成绩,同时从事一定的创作或研究活动。
3.从事摄影创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两幅以上作品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展或国际摄影艺术展;
两幅以上作品在中国摄影家协会参与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展(赛)中获铜奖以上奖项,或者有四幅入选作品;
两幅以上作品在省级摄协主办的全省摄影届别展中获银奖以上奖项。
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发表摄影作品4幅以上;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展览中心或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作品经中国摄影家协会国际部推荐参加国际性影展并获奖;
受国外国家级文化摄影组织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
由中国摄影出版社编辑出版过个人摄影集;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