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已升级为居住证。
办理期限:申请办理《居住证》且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对集体申办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个人申办的,当场发证。《居住证》为1人1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暂住期满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在有效期满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暂住人员必须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的,应申领居住证: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带领承租人持有关证件申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证制度